格典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精选
离婚7个月后翻到前夫手机:248万转账记录,法院判返还100万。1994年,22岁的任芳(化名)与马建国(化名)登记结婚。29年间,他们生育三个孩子,从汕头搬到中山,她以为这就是一辈子。
2023年2月,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
7个月后的一天,她无意中翻到前夫的手机——
一个女人叫他“干爹”,问他“儿子在干嘛”。往下翻,2014年到2023年,整整九年,转账记录密密麻麻:七夕520元、除夕188.88元、春节3888.88元、5月20日520元……银行转账一笔接一笔。
经统计,马建国向这个女人转出 248 万元,对方转回 115 万元,净支出 132 万元。中山市小榄镇一套房和车位,也登记在她名下。
这个女人叫桂敏(化名),2015年还为马建国生下一个儿子。
29年婚姻里,她操持家务、拉扯三个孩子;前夫却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对象发红包、购置房产。
2024年6月,任芳委托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林果子律师提起诉讼。
林律师组建专案团队,围绕“赠与行为无效”与“财产返还范围”两大核心诉求展开:
深度梳理事实
—— 从当事人陈述中提取双方相识时间、关系持续期间、财产赠与方式等关键节点;
多轮取证
—— 调取婚姻存续期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不动产登记信息;
全面固定
—— 整理原告承担家庭主要义务的证据,包括子女抚养、试管婴儿治疗过程等。证据链分三层:
婚姻关系证据
(结婚证、离婚证,证实1994年至2023年2月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婚外关系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金额中的特殊数字)、
赠与事实证据
(上千笔转账的分类统计)。
争议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林律师紧扣《民法典》第八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主张马建国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对象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持续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依法无效;同时依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该处分行为无效。
争议二:被告“合作关系”抗辩能否成立?
马建国辩称转账系投资桂敏经营的减肥店、茶叶店的合作款。林律师从三点驳斥:
金额特殊性
多次出现“520”“188.88”“3888.88”,且集中于七夕、除夕、情人节等特殊日期,符合情侣间赠与特征;
聊天内容佐证
“儿子在干嘛”“吃饭没”等日常对话,与投资合作关系明显不符;
证据缺失
未能提供任何书面合作协议、投资凭证或利润分配记录。法院最终未采纳该抗辩。
争议三:赠与金额如何计算?
林律师对八年期间上千笔转账按银行、微信等渠道分类逐笔统计:支出合计 2,480,754.01元,收入合计 1,156,995.22元,净赠与 1,323,758.79元。法院采信该计算方式。
确认马建国对桂敏的金钱赠与行为无效;桂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任芳返还 1,00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驳回任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房产部分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8,3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3,300元,由桂敏负担17,200元。
转账金额的“特殊性”是关键证据。
“520”“1314”这类金额+七夕、情人节等特殊日期,是突破“合作关系”“借款”抗辩最有力的细节。
赠与无效的法律路径:公序良俗+共同财产处分权。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与第1062条结合适用,确认婚内赠与行为整体无效。
房产部分败在证据,不在法律。
若能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部分同样可主张。本案因举证不足未获支持。
打这类案子,资金流向证据要一次做到位。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类似婚姻家事纠纷,请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