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典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精选
离婚不只是分财产:她除了68万补偿,还多拿了5万“家务补偿”2022年,当事人王某(化名)因长期感情不和、家庭责任分配失衡及婚姻矛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协商无果后,她委托广东格典律师事务所范雪敏律师团队,代理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等事项。
范雪敏律师接案后组建家事专案团队,围绕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经济补偿四大核心诉求构建诉讼策略:
深度梳理
—— 从当事人陈述中提取分居时间、子女生活现状、财产变动轨迹等关键事实;
多轮取证
—— 调取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凭证、转账记录、房产登记信息;
全面固定
—— 整理原告承担家庭主要义务的证据,包括子女抚养、试管婴儿治疗过程等。证据链分三层:
身份与婚姻事实证据
(结婚证、户口信息)、
财产证据
(房产登记、购房合同、银行流水)、
分居与抚养事实证据
(分居后子女由原告持续照顾的证明)。
争议一: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双方自2020年7月起分居,原告曾起诉离婚未获准许,此后感情未改善。范律师紧扣《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结合分居事实及被告当庭同意离婚的态度,法院准予离婚。
争议二:抚养权归谁
女儿已满两周岁,长期随原告共同生活。范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强调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的不利影响,并结合被告当庭同意由原告抚养的陈述,法院判决女儿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每月可探望两次。
争议三:财产怎么分、补偿怎么算
本案涉及广东省内多地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权属关系复杂,部分财产已被一方处分。范律师团队逐项梳理、确认价值并推动协商:
东莞房产
双方协商确认价值135万元,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补偿款67.5万元
车辆
由原告支付被告2万元折旧款后归原告
惠州、广州房产
已被被告出售,售房款转给父母
深圳房产
原告将婚后共同房产转登记至其父亲名下
债务
被告认可的试管婴儿相关债务5万元,由原告偿还,被告承担2.5万元
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周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被告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原告应予协助;登记在被告名下的东莞房产归被告所有;登记在原告名下的车辆归原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补偿款68万元;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经济补偿款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财产”和“要补偿”是两笔账。
财产分割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离婚经济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补的是你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负担的较多义务。
符合条件的两笔都可以主张,不冲突。
共同财产被一方擅自处分的,要及时固定证据。
本案中惠州、广州房产被出售、深圳房产被转登记,均属需要在诉讼中重点查明的资金与权属流向。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身处婚姻困境,请及时寻求专业家事律师的帮助。